梁称公署询问有权缄默 「若要你答,当然要答」
发布 : 2025-5-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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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引入6项罪行,其中4罪最高判监7年、罚款50万元。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提醒,《规例》中国安公署履行职责不限于《港区国安法》第55条行使管辖权办理国安案件,同时包括「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等另外3种职责。被问及公署若要求涉事人回答问题,如不回应会否构成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梁说须证明是蓄意抗拒或妨碍,若无特别声明下有权保持缄默,但「如果要你答,你当然要答」。
梁爱诗说,《规例》下要证明涉事人明显有资料而不披露,认为若非特别声明蓄意抗拒或妨碍职务,涉事人有权保持缄默,「但如果要你答,你当然要答」。她举例,若认定有资料而拒绝交出,或销毁证据,有可能犯罪。
指公署职责不止案件管辖
《规例》同时规定,倘国安公署署长或副署长批准公署要确定有否《港区国安法》第55条所指的情形,特区及公务人员同样须配合公署;任何人亦禁止披露办案。梁爱诗说,公署虽未行使第55??o?J??条文可规定政府部门配合公署索取资料,例如刑事纪录。她强调,特区无权约束中央机构,《规例》是约束特区或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