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出租牌做Uber被拒 车主覆核胜诉发还审裁

发布 : 2025-7-0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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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两名Tesla车主有意担任Uber司机,向运输署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被拒,上诉交通审裁处亦被驳回,入禀司法覆核。高院2022年开庭聆讯,法官延至昨日裁定两人胜诉,发还交通审裁处重新考虑发牌。法官判辞称,运输署要求车主证明服务独一无二才可获发牌,做?x??近荒谬。法官提及,网约车服务无异婚礼花车,运输署发牌立场或不一致。

运署:网约车规管不因判决改变

运输署回覆称,正和律政司详细研究案件判辞以决定下一步跟进行动。署方又重申,正全速??u进规管网约车平台的工作,目标在今年内订定有关立法建议,强调此工作时间表并无因判决而改变。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陈海滔和言伟豪(均译音),答辩方为交通审裁处,利害关系方为运输署长。申请人2018年向运输署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冀经营豪华出租车服务被拒,2021年再被交通审裁处驳回上诉。

官:关乎诠释发牌例 非政府政策

本案重点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14??o?J??申请指明出租汽车服务的类型有「合理理由需要」才获发许可证。法官高浩文在判辞开首表示,案件关乎如何诠释当局发牌的法例,而非政府针对Uber等网约车平台的政策。

审裁处要求需「独特」 官指不实际

申请方早前质疑交通审裁处误解条文,因申请人须说明服务需求独一无二,意味只要有车辆提供同类型服务,车主都不获发牌;目前过万名Uber司机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无人可获牌照。运输署一方主张,申请人须说明其服务具特殊处,并能满足市场需求。署方称发牌安排不是为方便车主把私家车当成「假的士」(pseudo-taxi),称审裁?x??定无误。

法官考虑双方论点后,裁定交通审裁处错误解读条文。法官认为「合理理由需要」是指公众有合适、便利交通工具的需要,而不是服务需求独一无二。对于运输署要求申请人说明其服务特点,包括车辆型号和驾驶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证明服务有独特市场和商机,法官称做法近乎荒谬(close to absurd)、不合理及不切实际。法官强调,政策文件无提及申请人要证明其服务具独特性,有别于其他同业。

称网约车无异花车 运署立场不一

就运输署质疑网约车模糊私人运输和公共交通的界线,法官引述英国案例反驳,网约车没在街上候客,仅开放于私人预约,属提供私人服务,非公共交通服务。法官接纳申请方所指,运输署常向不同出租车营运商发牌,与今次拒绝发牌予Uber司机的立场不一致。法官表示,网约车提供私人服务,与婚礼花车、商用轿车或前往钓鱼的车辆没有分别,故裁定申请人理据成立。

法官提及,运输署现设1500个私家出租汽车许可证的上限,署方可以「先到先得」原则发牌。法官下令撤销交通审裁处原先的命令,发还予审裁?x??判辞重新考虑。运输署长须向申请方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L 15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