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煽袭警上诉驳回 官:吁杀父母教插肠凶残(图)
发布 : 2025-8-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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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容昌明(图)于原审被裁定监禁24个月,他早前申请刑期上诉许可被拒。(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2021年七一刺警事件,一名装修工短时间内在连登讨论区留言「下次应插小肠」等,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成判囚24个月,其后上诉刑期,上诉庭早前拒批上诉许可。昨日颁布的判辞指出,留言显示申请人认为警员只被刺伤而不致命是不足够,煽惑他人做更激烈袭击行为,内容并非恶作剧,属血腥凶残。
申请人容昌明去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24个月。控方案情称,2021年7月1日一名警员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公司外被刺伤上背,6分钟后「连登」有相关事件帖文,申请人留言称「插╳死佢老豆老母」、「下次应该插身体中间小肠?部分,插穿?小肠想唔死都难」等。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于判辞称,申请人留言不但认同刺警行为,更煽动他人刺死警员父母,以及教导他人应刺什么致命部位。当面对其他留言者揶揄,申请人理直气壮表示「教人点插都唔得呀」等,显示他认为警员没受致命伤是不足够,旨在煽惑他人再做更激烈袭击行为。留言并非开玩笑或恶作剧,而是血腥凶残且极具教唆。
未有合理可争辩理据
前放射师上诉同遭拒
申请方力陈,「英雄化刺警」的港大评议会案情节比本案更严重,但两案量刑基准均为24个月,可见本案判刑明显过重。潘官反驳,将两案因素逐一比较不切实际,正如上诉庭说煽惑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实质内容与处境。由于申请方未能提供合理可争辩理据,拒批上诉许可。
此外,潘官昨另就一宗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的定罪上诉申请颁布判辞。该案被告为公立医院前放射师杨尚桦,2019年12月于「连登」留言「杀狗」等,被裁定罪成判囚13个月。
潘官指出,原审法官考虑留言内容、上文下理等案件背景,认为被告藉留言鼓励读者袭警;申请方未能提供合理可争辩理据,拒批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C 205、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