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涉违约结案陈辞 官半年内判决(图)

发布 : 2026-1-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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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圆图)控告违约,昨日结案陈辞。(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约,入禀索偿逾1276万元,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结案陈辞。张柏芝一方表示,张签订经理人合约前获发4000万元,得以解决置业困难,惟无证据显示4000万元的具体资金流向,质疑余毓兴供辞不可信。法官听毕双方陈辞,将于半年内颁下判辞。

原告余毓兴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邓力行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双方早前呈交书面陈辞,昨日在庭上补充陈辞。张柏芝一方表示,张于2011年筹集4000万元买楼,获余毓兴协助支付4000万元,最终解决尾款问题,诉讼双方不争议4000万元确实存在。张一方强调,余毓兴在微信声称款项由新亚洲娱乐的香港公司帐户支出,惟本案无证据显示款项如何入帐和支出,质疑涉及「会计伎俩」(accounting treatment)。

本案另一争议是张柏芝助手曾和余毓兴在微信讨论合约问题,有信息疑被删除。法官欧阳浩荣问,余毓兴是否知道助手会定期删除对话。余毓兴一方遂展示证人陈述书,余供称「鉴于2008年『艳照门事件』前车可鉴」,他和张柏芝已有共识,如手机涉及敏感话题,会尽量及时删除信息。

【案件编号:HCA 1227/20】

记者:余卓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