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死者为地主 屡与发展商打官司 年老难表达 儿孙曾助作供(图)
发布 : 2025-2-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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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尸案中的九旬死者文彦均,生前曾三度就其土地业权事宜与不同发展商对簿公堂。其中一案涉及的土地位于元朗米埔老围一带,现为废弃池塘,法庭昨颁下判辞,提到文彦均1987年以继承方式取得该地1/9业权,其馀业权原为文氏8名兄弟拥有,后售予发展商;法官最终判发展商胜诉,并按业权分划土地。(伍浦锋??o?J??
【明报专讯】元朗振兴新村双尸案的九旬死者文彦均(文叔),生前持有多块新界土地业权,多次与发展商对簿公堂。本报翻查法庭文件,判辞提到文叔一直无律师代表,亲自「揗上揗落」多次由元朗出市区应讯,并因年纪原因,口齿表达困难,先后获法庭批准由儿子文国强、孙儿文浩朝协助表述;文叔曾认为,发展商像「大人欺负小孩」一样逼他卖地,惟他最终被裁定败诉并须承担讼费。
涉至少7幅地全败诉 一案昨颁判辞
曾斥发展商「大人欺负小孩」
文叔曾先后与3间公司对簿公堂,涉至少7幅地,大部分位于新田一带。据2014年一份判辞,文叔年幼时正值二次大战,因家境清贫,教育程度仅至小二;他于1987年透过继承遗产获得土地业权,其馀业权原属其8名兄弟,后被发展商收购,发展商曾询问文叔出售业权意愿,惟双方谈判不果衍生官司。
文叔认为自己是「被迫」打官司,强调没意愿卖地,法官考虑地段用途和分划程度后,接纳发展商建议分划土地,裁定发展商胜诉。法官称理解文叔不愿卖地、年迈和身体欠佳等,但指他没把握机会庭外和解,亦没按法庭建议寻求专业意见,下令他付讼费。
另一案涉及牛潭尾一带4幅土地,根据判辞,发展商2022年初获城规会批准,在涉事土地邻近地段和政府土地兴建过渡房屋,并计划将涉事土地纳入计划,惟发展商未拥有全部业权,故要求法庭向文叔颁「出售令」。根据判辞,法庭曾批准文国强和文浩朝协助文叔出庭陈述。文叔表明不愿出售业权,斥发展商不公,惟法官指他未有提出土地出售会对其造成任何困境,认为将涉事土地并入过渡屋计划是良好时机,故批准出售。翻查资料,该地段附近现为基督教香港信义会营运、由新世界借出的过渡屋「新田部屋」。
第三案涉及位于米埔的废弃池塘,该地可建村屋。法庭昨就此案颁下判辞,提及发展商曾向文叔提出收购业权,文叔虽曾邀约发展商会面,惟他最终拒见;发展商估价逾243.5万买入业权,文叔还价逾2378.2万元。法官认为文叔开价不合理,态度不合作;又称该土地规模相当大,分划土地后仍足够让文叔或其子孙兴建自己的村屋,故颁令分划土地,文叔须付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