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内向少朋友 曾被欺凌解雇
发布 : 2025-6-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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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综合控方读出事主母亲及兄长的供辞,事主陈杏诗在学时曾遭欺凌,其后在餐厅工作,惟因工作表现及迟到问题遭解雇。自2016年后,她便没有工作。其母称从未听过事主跟朋友外出和拍拖。
据事主母亲罗仕英的供辞,罗跟被告陈桂生1986年在内地结婚,两人育有长子、事主陈杏诗和幼女,一家五口1997年来港定居,3年后搬入涉案单位居住,后来长子和幼女搬走,她亦跟被告关系变差,「直情当对方透明」,两人在2017至18年办理离婚。罗另提到自2016年开始没工作的事主性格内向,言谈不多。
另外,事主兄长、被告长子陈梓峰的书面供辞提到,事主在学时期遭欺凌,中学毕业后曾修读酒店管理课程及于餐厅等场所任职,但常因工作表现及迟到等问题遭解雇,需依靠母亲接济和照顾。兄长另称,事主会来电向他倾诉,自言为家中与事主关系较好的人。在辩方盘问下,兄长同意被告容忍度高及温和,又称曾建议被告或事主其中一人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