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第四被告结案同称遭警打逼供
发布 : 2025-8-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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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反恐条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划3次爆炸,昨在高院继续结案陈辞。第四被告张家俊的大律师表示,警员袭击张的胸口,逼他招认和交出手机密码,陪审团不应考虑其招认证供。第五被告杨怡斯的大律师表示,控方针对杨的指控「空洞而无物」,若陪审团不肯定嫌疑对象和杨是同一人,应裁定杨无罪。
综合证供,被告张家俊曾在警诫下称「我无份整炸弹」,警方在张的公司和私家车搜出电路板和化学品。他自辩曾称被?x??遭警员拳打,涉案电子装置由同事「大只仔」使用。被告杨怡斯则被指负责摆放港铁罗湖站爆炸品,杨无自辩。
第三被告吴子乐的大律师前日曾提出,陪审团应剔除吴的招认证供,指警员对吴「打吓?」。
辩方大律师张志辉昨日结案陈辞表示,张家俊被?x??遭警员殴打,致胸口受伤及左膝碎裂;辩方不认同控方所称,张家俊是在警方破门入屋时「顶门」受伤,因「顶门」应弄伤手和肩,而非胸口及膝盖。辩方称,警员当时戴战术手套殴打张,张送院时无向医生谈及此事、仅指出受伤部位,符合一般伤者的反应。
辩方希望陪审团考虑,张家俊公司被搜出物品未必与炸弹有关,例如电路板可以制作汽水机屏幕,具正当用途。辩方表示,张自辩称部分物品属于「大只仔」,亦供出「大只仔」全名为陈湛男,此人不是子虚乌有。至于张的手机被搜出墓碑型炸弹设计图,辩方指该炸弹只能存放9公斤炸药,和涉案Telegram(Tg)群组讨论引爆20公斤炸弹不?合,反映张无参与串谋。
另一辩方大律师陈伟彦结案陈辞则称,本案在杨怡斯被捕后超过4年开审,因控罪严重,辩方预期控方会列出实质证据,不过控方「举证失败」。辩方称,若将控方案情「??u到最高」、即肯定警方调查的Telegram用户「叉鸡饭呀陈」是杨,只要陪审团心存一丝疑问,就要裁定杨无罪。辩方冀陪审团考虑,警方跟踪调查的女子只是和杨相似,「真心肯定到系同一个人咩?」
第五被告结案 指警认错人
控方早前传召多名警员,供称从闭路电视认出杨怡斯现身罗湖,并监视杨的行踪。辩方昨日批评监视警员证供一式一样,「好似饼印咁倒模出?」,另提到审讯间控方呈上一张黑白照称监视警员透过照片辨认杨,但无交代照片来源,「凭咩话系第五被告?」聆讯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