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十年申领老人金被拒 华妇不服上诉终获批领取(图)
发布 : 2025-9-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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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在加拿大生活期间,肩负起照顾外孙的工作。(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在加拿大住了10年,到够年纪申领老人金,却被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拒绝,指居住时间不足,实在令人很气馁。
中国籍女士YC就遇上了这情况。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指,YC申请老人金前的10年,前期只是「存在」于加拿大,并非「居住」在加拿大。
YC出生于1952年。2012年7月到加拿大,之后大部分时间在加拿大生活,并于2022年10月申请「老人金」(OAS),希望能够由2023年4月开始领取。
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拒绝其申请,认为YC到2016年11月才开始住在加拿大,居住年限不足,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
曾短期离境以访客签证回来
YC于是向社会保障法庭提出上诉。
她表示,由2012年7月第一次踏足加拿大后,就一直住在这里。虽然曾经短期离境,以便续签访客签证,但她的家及日常生活都在加拿大。
但社会保障部认为,2016年11月22日之前,YC只是在加拿大「存在」,并非「居住」。她与中国保持更紧密的居住联系,没有加拿大建立「集中式的生活方式」,亦没有在离境期间维持加拿大的「主要同集中式的生活方式」。
加拿大法律规定,要想全额领取老人金,当事人必须证明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最少居住满40年。YC即使真的已经住够10年,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按比例计算。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最少10年。如申请获批前一日,并未实际住在加拿大,就必须证明在加拿大居住最少满20年。
社会发展部说,2012年7月25日至2016年11月21日,以及2023年7月28日至2025年6月25日这两段时间,YC不能被认定为住在加拿大。
另一方面,YC是中国政府公务员,获得中国政府提供住屋,在中国亦开有银行户口。
虽然她在加拿大亦有银行户口,但提款、存款的次数甚少。
英文差社交少但确实长居加国
社会发展部认为,YC于2016年11月之前不处于居住在加拿大的另一个理由,是YC申请老人金时表示,她2012年7月到加拿大后,没有立即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是因为当时无意永久住在加拿大,只打算短期访问,之后计划会再返中国。
社会保障上诉法庭裁判官认为,在申请获批老人金前,YC已在加拿大连续居住满10年,而且截至聆讯开始时,仍然住在加拿大。
YC来加拿大是照顾成为单亲妈妈的女儿,为尽快抵加,她申请访客签证。此后YC多次续签,最终于2018年8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加拿大生活期间,肩负起煮饭、清洁及照顾外孙的工作。
她开有本地银行户口,但开销甚少,因为她女儿、及女儿后来的丈夫负责了她所有生活费。
因为她英文不好,所以没有参加任何团体,社交活动亦少,但她确实长期生活在加拿大。
她曾经短暂回中国探亲,尤其是每次签证续签时,都会返中国探望亲友。在这段有争议的52个月内,她在加拿大住了46个月;期间两次返中国探亲,但每次都没有超过2个月。相反,她在加拿大时,与家人同住,是主要的看护者同家庭主妇,加拿大就是她的家。
YC获中国政府分配住房,是她回国探亲时短暂居住。她在中国的银行帐户,主要是用来收养老金,很少使用。对于YC入境时,说无意申请做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女儿和女婿的解释是,YC持访客签证期间,一旦表露自己想成为永久居民,访客签证就难以续签。
裁判官说,他接受这个解释,觉得相当合理,再考虑到其他事实因素,YC在加拿大住了10年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晰,裁判官同意了YC的申诉,判她可以申领份额的老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