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3男射警员记者囚28日 官:要护公职人员(图)
发布 : 2024-11-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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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称,按法庭为被告叶嘉健(左)、曾维诚(右)和袁子健索取的报告,虽适宜履行社服令,不过因涉袭警罪等,下令3人囚28天。(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3名男子于九龙城泼水节向警员及无?电视记者射水,受审后袭警及普通袭击共6罪成立,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辩方求情提到本案特别于在庆祝活动发生,裁判官陈志辉称,事主在众目睽睽下遭近距离射水,无受伤但感不舒服,法庭强调要保护公职人员,判3人各囚28天。
被告为的士司机曾维诚(27岁)、餐厅服务员叶嘉健(28岁)及扎铁工人袁子健(32岁),同被控去年4月9日在城南道袭击3名警员及两名记者;曾、袁被控袭击一名摄影师。
求情称非动荡时期 无致伤
辩方求情称,曾维诚在基层家庭长大,中四后修读中华厨艺学院及毅进课程,他并非存心激怒冒犯警员和记者,只为YouTube频道拍片,现不再经营频道。辩方又称,感化官认为叶嘉健态度合作,不会用玩乐做藉口掩饰;袁子健直认「玩到过?龙」,以为肢体接触才构成袭击。
辩方强调,本案有别于大规模暴力冲突,不是在游行集结拒捕,当时亦非?x??动荡的社会背景;相比起区诺轩大声公袭警案,被告没以粗言挑衅使气氛紧张。辩方称,被告行为不会鼓励他人跟随,极其量导致气氛高涨,水枪亦无造成伤势,且过往没案例在庆祝场合施袭。
陈官判刑指出,不受争议的是本案非在动荡时发生,被告追上警员及记者射水,各证人没明显实际伤势,但他们眼鼻遭近距离射水,感到不舒服、有一定痛楚,法庭强调要令公职人员受保护和尊重。
陈官引述法庭所索取的报告称,被告适宜履行社服令,不过即使案发在特别日子,就袭警罪等须判监,考虑到本案不涉暴动、拒捕及或对抗,就每项袭警及普通袭击罪以28天和14天为量刑起点,因应量刑整体性和事发经过时段,刑期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KCCC 2666/23】